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管理,端正工作作风,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特补充以下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1.1迟到
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者,按迟到处理;
t 迟到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中减发10元;
t 迟到15-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中减发15元;
t 迟到30-60分钟(含60分钟)以内,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中减发30元。
1.2 早退
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者,按早退处理;
t 早退15-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从其工资中减发30元;
1.3员工迟到、早退一月累计达到5次(含5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纪。单位
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1.4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 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2)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串岗的;
(3) 假期已满,逾期不归又不续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
(4) 隐瞒事实情况不到岗上班的;
(5) 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不到岗上班的;
(6) 学院依法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或地点,员工未按照要求时间到新岗位报到;
(7) 员工迟到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8) 员工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9) 员工忘记打卡且未提供情况说明视为旷工行为。
1.5 旷工处理办法
(1) 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全部工资,且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减发相当
于员工日工资的数额。
(2) 员工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属严重违纪行为,学院可单方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二、请假及薪资
2.1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提前告请事假。
(2) 事假由累计调休中优先冲销,用以冲销的考勤数据以考勤机自动生成的数
      据为依据。
(3) 事假须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请,否则按旷工处理。
(4) 请事假后请及时到人事处办理事假冲销,未及时到人事处办理冲销手续,
      则仍按事假处理,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薪资,其中薪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饭补。
2.2 病假
(1) 员工因病休假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急诊证明。
(2) 员工病假期满尚未痊愈,须及时上交区县级以上医院有效病休证明申请续
      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 员工因病不能到岗,需及时请假。
(4) 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
2.3.产假
(1) 学院已转正已婚育龄女教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产假
     128天(包含产前假15天),属于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难产增加15天。
(2) 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与寒、暑假连接时,连续计算为产假
      至寒、暑假期满,只能一次性连续使用。
(3)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须持医院证明请假,按病假续假。
(4)学院为职工缴纳相关保险,产假按保险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