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宿迁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责任分解》的通知》(宿委教发〔2017〕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学院党委领导班子责任(10项)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建设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各党支部、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学院各级党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职业道德、“三严三实”纳入党员教师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微信平台发送“廉政警语”,弘扬真善美,培育崇廉尚洁的良好风气。
4.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巩固和强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不断强化党的纪律观念,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5.严格监督考核。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每年组织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各中层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
6.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干部提拔任用前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紧盯基建修缮、设备采购、招生学籍、职称评优、教辅材料、津贴发放等敏感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党务、校务公开,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8.维护师生权益。不断完善维护师生权益机制,畅通师生诉求反映渠道,定期研究分析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9.完善体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加强全方位特别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反腐惩防体系建设。
10.及时审查整改。对上级巡察组反映问题严格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及时加强学院内部审查工作,健全规范学院内审管理制度。
二、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4项)
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1.落实“四个亲自”。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活动积极参加,每年带头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加强督促指导;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通过主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主动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定期向宿迁市教育系统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三、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4项)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本清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中共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